厦门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细则 面向新市民群体
厦门致力于助推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近日,市住房局发布《厦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和管理操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如何认定、管理、配租和认定后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如何认定?
符合六个条件之一可认定
根据《细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住房,可按程序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利用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项目;领取了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的租赁住房项目;按照我市《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厦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厦门市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等建设、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的未纳入省级和国家公租房计划固化清单的公租房项目;未享受奖补的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项目;其他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的租赁住房项目。
按照规定,项目主体应于领取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在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办理房源、项目备案,运营时应在显要位置公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标识。
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包括金融、税费、水电等
被认定后,项目主体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细则》规定,项目主体可凭认定书按规定申请享受金融、税费、水电价格等优惠政策。财政、税务、金融、电力、水务等部门依职责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在金融、税费、水电价格等方面的优惠。
租金怎么定?
年度租金涨幅不超过5%
按照《细则》,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应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化租赁住房租金95%的标准执行,年度租金涨幅不超过5%。
项目初次定价或调价时,项目主体应委托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对项目租金进行评估。房地产估价机构由项目主体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公示的评估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租金评估工作,并按合同约定出具评估报告。
租金评估业务完成后,项目主体应将评估结果报市住房局备案。
项目租金明细由项目主体自行制定,初次定价和调价均须报市住房局备案。实际执行的租金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配租对象是?
主要面向我市新市民群体
据悉,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我市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通过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建设、产业园区及各工业项目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满足企业无住房员工租住需求。配租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直接面向个人配租,也可以面向用人单位整体配租,由用人单位安排符合条件的对象入住。《细则》规定,项目主体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办理网签备案手续。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短于6个月,最长不超过3年。